发布时间:2022/1/28 9:19:08
未侵权声明
说明人 | ||||
说明人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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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个人)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非法人组织)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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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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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如有,请填写) | ||||
代理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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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个人)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非法人组织)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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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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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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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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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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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若因上述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投诉人的投诉材料等信息无法传递的,“智数惠采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 ||||
说明事实及理由 | ||||
被投诉链接 | 商品/服务编号 | 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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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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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及申诉材料 | 文件名称 | 证明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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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说明人确认并同意“智数惠采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规则》的相关内容,保证本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 |||
说明人 |
年 月 日 |
备注:
1. 说明人为被投诉的对象,代理人为经说明人授权处理投诉事宜的对象,代理人必须提供相关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2. 事实与理由:应针对投诉方提出的侵权事实及理由两方面,全面说明自身不存在被诉行为,或相关行为未构成侵权。
3. 身份证件:
(1) 个人:包括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护照、外国人居留证等。如提供居民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如提供其他证件,请提供证件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
(2) 法人/非法人组织: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申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被投诉的商品或服务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 说明人应在收到投诉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未侵权声明》,说明人未提交的,不影响“智数惠采通”依法处理。
6. 说明人提交的《未侵权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需以彩色扫描件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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